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20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9-21
文号: 灌政办发〔2015〕8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灌南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9

 

 

 

 

 

 

灌南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据省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苏编〔201411号)以及《中共灌南县委 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灌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登记。认真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流转、登记、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流程,理清部门职责,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簿册、程序、信息平台管理、信息查询共享等最大程度的统一。

2.便民利民。按照“三集中四到位”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统一窗口受理并颁发证书。

3.平稳推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协同做好职责整合、机构设置、业务衔接、系统对接、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有序、平稳推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4.统筹兼顾。统筹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做好行业监管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同步开展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等具体工作,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平稳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按照上下对口、有效衔接的原则,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县国土局,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实现“同一窗口进出”。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负担,切实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不同区域、层级和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和公开查询。

(二)主要任务

1.成立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土、住建、农工部、林业、海洋渔业以及县编办、法制、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工作。

在县国土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组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的原则,从相关单位划转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

2.设立统一登记窗口,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开展统一登记。新版证书启用前,统一窗口受理、颁发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可保持不变。轮岗培训登记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做好统一业务流程准备工作。新版证书启用后,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3.梳理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办法》《不动产登记收费办法》《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办法》规定,全面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上级统一时点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簿等文书。

4.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各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对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存量登记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进行整合。

5.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接入准备工作。加强与省、市不动产登记局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上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稳步开展县级层面不动产审批、交易软件改造,实现与县统一的登记发证业务操作软件融合、对接。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预留接口,做好国家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接入准备。

三、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安排是:

(一)20159月底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二)201512月底前。实现登记信息系统并网、同一平台运行、登记信息共享,基本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颁发新版证书;

(三)2016年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基础制度、登记运行更加稳定有序。

四、工作内容

(一)2015年工作内容

1.完成职责整合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立。20159月底前,研究通过成立县国土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和组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项,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编委审批。县编办、人社局会同县相关单位完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划转和整合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整合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逐步开展统一登记。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逐步开展解读和培训。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通过对登记业务工作人员的轮岗培训,逐步熟悉和掌握各类登记办理流程,由“一人单能”到“一人多能”,最终实现“人人全能”,为统一业务流程做好准备。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后,合并相同的业务环节和人员,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和规范,制作便民办事指南和手册,统一窗口受理,颁发统一的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确保已经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3.做好系统改造、信息整合和不动产基础平台接入的准备工作。县国土、房产、林业、海渔等部门和县委农工部要提前对本单位涉及不动产审批、交易软件进行改造,实现与县统一的登记发证业务操作系统软件融合、对接,并依法提供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预留接口,做好与国家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的接入准备。

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县房产、林业、海渔等部门要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来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指派专人在201510月底前按计划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县国土局要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4.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梳理。县国土局会同县法制办、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委农工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提出“立、改、废”的建议。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组织开展法规宣传、政策解读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国土局协同县委农工部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2016年工作内容

全县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标准,完成资料整合和系统对接,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部门互联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全部实现“一个窗口进出”,统一登记全面实施。

县国土局继续协同县委农工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2017年及以后工作内容

县国土、房产、林业、海渔等部门完成审批、交易系统改造,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不同区域、层级、部门间互联互通以及依法公开查询,基本实现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四全模式”,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全面形成,更加稳定运行。由县编办牵头,县国土局会同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共同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各涉及部门实行联系人制度,强化实时联系,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全县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资金保障。结合实际编制合理的县级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安排好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各项业务经费,保障年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需求;细化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需求。

(三)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有计划、有组织地把握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政府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积极主导作用,强化责任意识,为制度建设及工作推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